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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济宁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16736

关于举办2018济宁市第三届青年歌手

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隆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展示我市青年在济宁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文广新局决定在全市举办2018济宁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引领,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提升文化素养,搭建平台,发现人才,进一步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通过青年歌手大赛,积极引导全市青年投身社会文化发展大潮,展示我市青年歌手在歌曲创作、演唱所取得的成绩,挖掘、发现、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声乐人才,夯实我市声乐队伍,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济宁市音乐家协会

济宁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三、时间安排

    此次大赛分县(市、区)初赛、光盘复选、总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10月底-11月上旬)。初赛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各县区于1111日前组织完毕初赛事宜;初赛后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相关材料至市群众艺术馆音乐工作部。

上报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3份;

2.参加复赛的歌手演唱高质量录音音频1份;

3.参赛登记表3份(见附件)。

为拓宽覆盖面,本次比赛允许个人直接报送作品,直接报送作品的需提供2首演唱高质量录音音频和参赛登记表,可直接发送相关材料至大赛专用邮箱。

(二)光盘复选阶段(11月中旬)。初赛结束后,市文广新局组织声乐专家对上报作品进行复选,复选结果报大赛组委会后公布进入现场决赛名单。

(三)决赛阶段(11月底)。决赛地点为市运河音乐厅,以现场打分形式进行。

四、组织报名

1.我市各专业文艺人才、社会各界声乐爱好者,凡年龄在1845岁(2000年—1973年出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为鼓励新人参赛,凡在我市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音乐家协会举办的专业声乐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歌手谢绝参加本次比赛。

3.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报名、参赛费,比赛期间,选手的食宿、差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赛及相关要求

1.比赛组委会组织全部赛事,组委会聘请知名专家组成

评委会,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2.比赛设民族、美声、流行(含组合),分别进行初赛、复选和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伴奏方式可以钢琴伴奏也可为伴奏音乐,钢琴由大赛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人员由歌手自行解决。

3.歌手参赛现场演唱一首作品,作品时长限定5分钟之内,超时扣分。

六、评分标准和奖项设置

1.评分按百分制进行;根据歌手音质音色、风格韵味、作品表现、技术程度、形象台风、艺术潜质等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分数,评委对参赛选手进行综合评审。

2.本次比赛按组别(民族、美声、流行)设立演唱奖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若干,同时设立优秀钢琴伴奏奖。对宣传到位、组织有力的县市区和单位设优秀组织奖。

3.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列入我市优秀青年歌手人才库,可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群众文艺新创作品选拔赛等比赛活动及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种公益性文艺演出。

七、其它

1.本次大赛将与多家媒体单位和社会力量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平面媒体方便快捷、电视媒体受众面宽、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

2.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演出、录像、电视转播、网络传播、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所有因大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等衍生产品的版权属于组委会所有,参加上述活动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酬劳。组委会对本届大赛拥有活动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3.请各县市区于1114日前上报参加复赛选手相关材料至市群众艺术馆音乐工作部。

联系人:王素梅    张媛媛

联系电话:2887586 17705370766 13506380645

大赛专用信箱:jiningsyds@163.com

       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1030

 

附件:2018济宁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赛登记表

Fl2018103113595416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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