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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群众艺术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15946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中路21号

3.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

(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4.法定代表人:纪文杰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6.开办资金:784万元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中路2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济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及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财政、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改变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28日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以推进全民艺术普及为己任,不断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举办公益性展览。作为群众艺术馆众多文化项目中同样颇具影响力的部分,每年丰富多样的惠民展览活动也吸引了大批文化爱好者。2018年已举办展览38场,展览天数160余天,观看展览人数约6万人次。包括“喜庆十九大 巡礼文化山东”山东省首届艺术摄影展、交流的目光—山东省与巴伐利亚州缔结友好关系30周年摄影光流展、儒风运河暨齐鲁文化现代集邮展、“相约孔孟之乡”2018中韩书法交流展、太湖情怀—无锡中青年书法篆刻作品提名展等主题性书画展览。通过举办展览活动,有效提升了市民艺术素养,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2、积极开展群众文艺辅导培训。我馆开办少儿美术、书法、舞蹈等门类的公益辅导班,全年举办少儿公益中国舞、街舞、爵士舞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100人次;公益性美术培训2期,培训学员40人次;书法6期;培训80人次。设立济宁市群众艺术馆老年大学艺术分校,开设瑜伽、民族舞、现代舞、模特等培训班全年开展公益课达180课次。同时,在馆外建立艺术培训基地和辅导点,在南池书院、嘉华星雨自闭症康复中心、启原色艺术空间建立非遗传习基地。

2018年5月我馆业务人员在山东省文化馆开展的“新六艺学堂”中教授民族舞提高班课程。随后又到汶上县、邹城市、高新区黄屯社区基层单位进行广场舞、秧歌舞及文化志愿者培训达千余人。音乐业务人员在组织排练新创作文艺作品报送的同时,先后辅导市公安局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歌咏大会并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如意集团庆祝中国共产党97周年暨“永远跟党走共筑中国梦”大型歌咏会。组织文化志愿者到中信银行、烟草公司、交运系统、如意集团、市妇联、理工学院、农行各支行、小不点康复中心、任城残联、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厂矿企业辅导群众文艺演出。2018年,组织了全市文化馆(站)摄影培训班;全市文化馆馆长业务培训班,共培训专业人员300余人。

3、文艺团队建设再上新台阶。馆里的中老年合唱团、民乐团、青年合唱团等团队活动正常,组织有序,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越来越大。2018年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中老年合唱培训50课次,开展葫芦丝培训22课次,并且在市民大舞台组织了专场文艺演出。在我馆推荐的“济宁迎春山东梆子剧团”在济宁市第四届庄户剧团文艺汇演中获金奖。我馆青年合唱团女生小合唱参加了如意集团2018《新时代、新征程》济宁市军民迎新春文艺演出。

4、开展少儿曲艺创作培训和非遗进校园活动。依托非遗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故事会进校园活动暨“蓓蕾艺术工作站”建设,在全市设立市、县级蓓蕾工作站100余个。组织全市蓓蕾艺术工作站参加“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优秀作品评选,我市推荐《孝贤颂》入选10个最受欢迎作品,另有4个节目获得优秀作品奖,2人获得优秀工作者。组织传承人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先后在济宁市机关幼儿园、二十里铺的嘉华星雨自闭症康复中心、济宁市附属小学幼儿园街道等开展非遗传习活动。同时,馆非遗传习所常年开展节假日非遗培训活动。

5、坚持把文艺创作作为常态工作。我馆编排的三弦平调《孝贤劝父》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18年度资助项目。2018年6月组织2017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孔子试徒》、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孝贤劝父》节目参加首届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项目展演活动。2018年9月《孝贤劝父》参加了在济南举办的第五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遗社区行”活动。我馆业务人员创作的女声小合唱《红莲花·土琵琶》、少儿群舞《杏坛的孩子们》和山东落子《家有爹娘》获得第十一届山东文化艺术节群众艺术新创作品优秀奖。舞蹈《杏坛的孩子们》参加山东省第十二届“小飞天”奖儿童舞蹈大赛决赛并荣获一等奖。2018年度山东省群众文化优秀论文评奖中,荣获二等奖1名,三等奖4名。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立项1项,结题2项。

(二)以文化惠民为宗旨,不断发挥群众文化引领带动示范作用

1、百姓讲堂活动有条不紊。2018年,按照每月两场,适度增加的方式进行课程安排。截止目前2018年已完成授课20场。彭兴奎讲授的《走进余光中的文学世界》、张宏图讲授的《文学作品中的春节》、谢长伟讲授的《汉字书体源流浅说》、田耕讲授的《孔子学说的现代价值》、胡光耀讲授的《济宁汉画像石》、杨建忠讲授的《回归文字本意》、穆炳森讲授的《三字经诠释联注》及孔勇讲授的《说说孔子》等课程。

2、“市民大舞台”活动丰富多彩。“市民大舞台”活动丰富多彩。“市民大舞台”作为“政府搭台,百姓听戏,激情广场大家唱”工程的重要实施载体,围绕“春节”“元宵节”“春龙节”“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端午节”“五一”“建党九十七周年等重要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围绕创城宣传等主题组织广大文化志愿者开展惠民演出,截至目前,市民大舞台文化惠民共演出72场。

3、重点主题演艺活动精品化。2018年组织策划了2018网络春节联欢晚会、第三届“儒乡鼓韵金唢呐”济宁市民间吹打乐汇演、第三届“千年运河曲声扬”济宁市优秀曲艺节目汇演、全市庄户剧团文艺汇演、“我们的中国梦”全市新创文艺作品颁奖暨2018年新春文艺汇演、济宁市第六届全民广场舞比赛、第五届济宁市少儿曲艺大赛、第二届山东省少儿曲艺比赛吸引了近万名市民参与。

4、文化志愿服务有声有色。为文化志愿服务更加制度化,我馆建立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印制了志愿者服务手册,升级改造了“学雷锋志愿服务”台,细化了志愿者章程、志愿者工作守则、志愿者管理制度,发布志愿者招募简章。 2018新年期间组织城区优秀业余文化队伍(庄户剧团)在任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基层示范点开展14场演出活动,在高新区社区开展了4场演出活动。 5月10日组织文化志愿者走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温馨五月 感恩母亲”文艺演出服务活动;6月13日市组织古槐街道铁塔寺社区党员群众来艺术馆观看济宁市第六届道德模范风采展;6月26日庆祝建党97周年文化志愿服务进阜桥街道津浦街社区活动;6月27日庆祝建党97周年文化志愿服务太白湖区许庄街道活动。

(三)以全面构建非遗传承传播体系为目标,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为文化扶贫做出应有的贡献。

1、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力量,是非遗传承发展的关键。2018年5月,在原有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的基础上了,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遗传承项目申报工作,工作开展1个月以来,各县市区初评推荐共134项。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2018年2月8日(腊月二十三)在曲阜市夫子文旅城非遗展示基地开展“我们的中国梦”2018年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优秀非遗项目展演启动仪式活动。展演现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杜玉珍、刘世福,省级传承人刘炳金、顾成德、刘宝斌先后登台为观众表演了传统经典剧目;展示区域内楷木雕刻、尼山砚、剪纸、面塑、糖画、炭雕等进行了现场展示并开展了周制婚礼、孔子婚俗、现场射箭等体验活动; 2018年2月16日-2月21日(正月初一至初六)在文化广场开展了持续6天的“我们的中国梦”非遗过大年、非遗春节庙会,庙会形式多样,包括非遗项目现场展示与室内的非遗月展演演出活动。3月2日上午,在我馆展览馆开展了“非遗过大年”元宵节非遗展示体验活动。活动现场邀请了30多位非遗传承人包括泥塑、虎头鞋、木雕、葫芦雕刻、剪纸等30多个非遗展位,现场非遗传承人还为群众讲解展示并进行互动体验。

6月6日,济宁市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在济宁学院拉开帷幕。开幕式上为济宁市非遗保护传习基地揭牌。开幕式结束后,黄氏二郎拳、查拳、文圣拳、昆仑拳等来自全市的15支传统武术队伍进行了精彩的传统武术项目展演。同时举办传统体育进课堂活动,传承人走进高校体育课堂,开展高校学生传统体育学习体验活动。非遗高校论坛也同期举办。6月8日“多彩非遗 美好生活”——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系列活动在我馆展览楼开幕。开幕式上,对2017年度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示范点进行了表彰颁奖。开幕式结束后举办了以“多彩非遗  美好生活”为主题,通过非遗现场展示体验活动、“放歌新时代  共享新生活”文化惠民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图片展、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非遗教学成果展、首届全市少儿手工艺术大赛作品展四大版块内容,全面展示了我市近年来在非遗记录保存、高校非遗传承、少儿非遗培训和非遗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积极支持、开展传承人保护与传承活动。

4月1日,在汶上县文化馆非遗厅隆重举行省级非遗传承人刘炳金先生授徒仪式。4月10日,参与举办济宁市少儿快板师资培训班。培训班在南池曲艺社举办,来自全市的50多名少儿快板老师参加了培训活动。4月22日,举办国家传承人彭文瑜弟子李顺文授徒拜师仪式。做好省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传承发展模式。积极配合省黑陶、葫芦雕刻、陶艺、石雕培训通知要求,下发培训通知,组织传承人20多人参加培训。

4、组织参加省厅相关比赛及展演活动。

组织我市传承人6人参加第五届全国非遗博览会传统工艺比赛山东赛区选拔赛,获得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的好成绩。组织参加“我们的中国梦”2018年全省非遗微视频大赛,活动仅评出2个一等奖,我市推荐的《柘陶—土与火的艺术》便是其一,另外视频《周广胜》《颜德印的楷雕艺术》获得网络人气奖。

按照省文化厅通知做的运河沿线非遗项目展演活动;参加在淮安举办的运河沿岸非遗精品展。按照省文化厅要求,我市楷木雕刻、玉堂酿造技艺两个项目参加在淮安举办的运河沿线非遗精品展;参加在天津举办的全国曲艺周演出活动。我市山东落子、端鼓腔两个项目参加在天津举办的全国曲艺周演出活动。

组织我市玉堂酱园与曲阜楷木雕刻两个项目于2018年9月13日至17日,在济南参加第5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并得到了一致好评。

5、成功举办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电商培训班。

11月26日至28日,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电商培训班圆满完成。来自全市各县市区的非遗传承人50余名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来自山东省文化厅非遗处和淘宝大学济宁基地的专家分别就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电商店铺的注册及运营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授课。

一系列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让我们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走进生活才能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及电商,以其便捷、高效、精准、覆盖面广和无地域限制的特点,非常适合一些非遗项目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产品特色强、文化内涵丰富的特点,对扩大产品销售,实现非遗从业人员脱贫致富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但是目前,由于相当部分非遗从业者现代化意识不足,互联网应用知识缺乏,无法开设和开展网络推广和销售活动,无法让非遗产品创造出更大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这次培训班的适时举办,以详尽的电商运营知识解决了传承人开设电商店铺的技术问题,以全面的非遗创新和传承理念开拓了传承人的视野,解决了传承人困惑和期盼解决的实际问题,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在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构建起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生态保护区“五位一体”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各项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此次培训班成功举办,在全省率先开启了非遗人电商培训模式,促进了我市“互联网+非遗”工作的具体化落实,在解决非遗与现代生活融合,推动我市非遗精准扶贫工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8年,我馆被山东文化厅授予非遗保护先进单位。同时,4人获非遗保护先进个人。


四、济宁市群众艺术馆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实有人员名单:纪文杰、周轩、刘翠云、樊云松、任冬梅、王宏、杜辉、毕传忠、张梦、于双奎、刘辉、齐帅、李润国、吕源、国敏、赵新宏、王素梅、吴昊、赵艺博、曲晓文、张明、赵健、李富荣、李健、薛剑峰、张涛、李争艳、孙春阳、高燕、张娇、张续武、刘庭枫、孙灿、杨超然、潘亚敏、陈为琴、芮晗、孔腾、王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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